大頂薪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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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美國時間7/1凌晨零時一到,整個NBA在消沉了兩個禮拜後終於活過來,各個球團電話線打到快燒起來,制服組搭著私人飛機飛來飛去,支票一張一張的開,為的就是將內心所屬意的球員簽下來,不論是不是原本自己球隊的球員。



許多球迷或許會被這兩天的大約嚇傻了,都在想著美金怎麼變的這麼不值錢,合約的總額動不動就上億,感覺好像隨便一個人每年都可以拿到以前象徵王牌中的王牌的20M,看看下面這張圖就可以知道有多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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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會好奇說為什麼會這個樣子?美金不值錢了嗎?老闆太有錢了?還是球員過於貪得無厭?其實都不是,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是有它的時空背景的。



首先一切的根源都來自於新的電視轉播合約(合約詳情請看這),合約長度為9年總價為240億,將會在2016-2017球季開始執行。薪資上限是由籃球相關收入【Basketball Related Income(BRI)】所延伸而來,電視合約就包含在籃球相關收入中,因此現在簽這麼大紙的合約理所當然對薪資上限就會有所影響。這一切一切的規定都清清楚楚寫在勞資談判協議(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中,目前這一版的CBA是在2011年勞資雙方談好的,所以目前所有的規定都不會改變,包括薪資上限怎麼算、球員該拿多少錢……等,要直到2020-2021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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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每年的電視收入會是26億左右(240/9yrs),但NBA官方宣佈實際上第一年分給各球隊的金額會是21億,每年遞增到最後一年為31億,所以第一年的BRI按照計算大概會是57億,16-17球季的薪資上限依照公式計算會是8千5百萬,17-18為1億800萬。



為什麼要先了解薪資上限呢?因為NBA球員薪水是都有規定的,不是老闆愛給多少就多少,譬如以所謂的頂薪來看好了,依照規定,頂薪的起薪是按照當年度的薪資上限來計算出來的,這最基本的概念很重要。還有另一個概念很重要的就是自由球員和母隊簽約跟和其他球隊簽約的差異,和母隊簽約年數最長可以到5年,而且合約每年最高漲幅可以高達7.5%,至於和其他球隊簽約最長就只能4年,而且最高漲幅只有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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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是怎麼計算呢?正常情況就是要看球員的年資來決定,年資0~6年的就是薪資上限的25%,7~9年的是30%,10年以上是35%。唯一的例外就是所謂的Rose條款,只要在新人約其間有成為明星賽先發兩次或者進入NBA年度最佳球隊(不管第幾隊)兩次,還是有成為年度最有價值球員(MVP)一次,下一張的頂薪就會是30%,而不是原本依照年資的25%。頂薪還有一個前提,就是起薪不能少於上一張合約最後一年的105%。



新人約結束後的第一個約是比較特殊的狀況,每支球隊只被允許同時間只能有一位自己的新秀可以續簽5年約(也就是所謂的Designated Player),所以要等到原先的5年約到期後(或者不再待在母隊了)才能再給另一位自己的新秀續5年約,為什麼要強調「自己的新秀」呢?因為從別隊來的Designated Player是被允許的,但同時間一隊最多也只能有兩位。所以不是同一時間球隊只能給一張五年約,不要再誤解了。以鵜鶘來說AD就是Designated Player,所以可以給他五年約,Asik雖然不是,但他也不是新人約結束要續約,而是自由球員,加上鵜鶘擁有Asik的鳥權(Bird Right),因此鵜鶘也可以給他五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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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一些實例就會更加明白了。以馬刺的Kawhi Leonard來看,5年9千萬,有些人可能覺得馬刺怎麼這麼摳,或者覺得怎麼這麼看不起Kawhi,好歹也是總冠軍賽最有價值球員,口口聲聲說他是馬刺的基石,卻只給他這麼少錢,跟AD的1億4千5百萬是天差地別,甚至跟Lillard的1億2千9百萬也相去甚遠。其實大家都誤會了,不是馬刺虧待他,也不是Kawhi很佛心,給馬刺折扣,而是按照規定他最多就只能拿這些。



Kawhi的新約是下一季開始執行,大家如果還記得上面所提的,頂薪的起薪是按照當年度薪資上限的%數來算,下一季的薪資上限為6千6百50萬,所以就是1千6百60萬左右,因為是和母隊簽約,所以每年最高漲幅為7.5%,因此第二年就是1千6百60萬乘上1.075,依此類推。


現在大家應該很清楚為什麼Kawhi和其他人的頂薪差這麼多了吧,因為新合約的第一年是不同年度,所以薪資上限也不同,導致起薪有差距,合約總額當然也就有差距了,至於其他地方都一樣,都是每年調漲7.5%。



AD和Lillard會有差就是因為上面所提到的Rose條款,這也是NBA合約有趣的地方,其實AD的約總值是還沒確定的,主因是AD是16-17球季才開始跑新的合約,目前AD已經有被選為明星賽先發一次以及NBA年度最佳隊伍一次,只要他在下個球季再被選為明星賽先發或者被選為NBA年度最佳隊伍一次或者被選為MVP,就符合Rose條款的資格,也就是新約起薪是當年度薪資上限的30%(這機會很高,所以大家就認為他就會是現在報的那個薪水);當然如果這三項都沒有,就不符合條款資格,那麼依他的年資來看新約起薪就只會是上限的25%。起薪不一樣,當然總價就會不一樣囉。如果AD只拿25%,他和Lillard的約就會是一樣的,兩者頂薪的差距就在這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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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麼夠大牌的球星或者對自己非常有信心的球星會在這個時刻選擇先簽短約,就算現在球隊願意給頂薪,現在的基數和過兩年的基數可是差的非常多,平平都是頂薪,就是比別人少拿許多。最明顯的例子就是LBJ,雖然他還沒簽約,但是一切跡象指出他就是想要先簽短約, 像是1+1(就是兩年約,一年保證約,第二年是球員選項,球員可以選擇要不要執行這一年的合約),為什麼只要簽兩年約,就是因為17-18球季的上限是108M,在那一年換約會是最值錢的。還有剛剛和公鹿簽約的Greg Monroe,和公鹿簽了三年頂薪約,而且第三年為球員選項,他所打的算盤也是如此。



從上面這樣一直看下來應該對NBA的薪資有粗淺的了解了,許多球隊就是為了怕自己會遇到像LBJ和Monroe這種情況,球隊開的價不夠高我還不如先簽短約,所以紛紛用看起來是overpaid的價格將喜愛的球員簽下來,為的就是不想要在兩年後還要再傷神一次,而且那時候要付出的代價還更高,那不如現在就稍微付多一點,就可以讓自己白頭髮少很多,這樣子球隊佈局也比較容易一些,更何況現在的多一點拿到以後來看根本是九牛一毛。以勇士的Draymond Green新約5年8千5百萬來看,用平均的1千7百萬來算,佔明年薪資空間大略25%,但在16-17只佔20%,在17-18僅僅只佔15%,也就是在那個時候1千7百萬就跟現在的9百多萬差不多意思,這樣看起來是不是其實滿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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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也無法免於M型化,也就是高薪的會很高薪,低薪的就很低,中間的反而不多,這樣子的情況會越來越嚴重,也是球團老闆和NBA當局所需要省思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