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今天達欣對金酒的比賽,終場前26秒,林冠綸投進三分球的同時裁判響哨,金酒鄧安誠和達欣佩爾在籃下卡位,判了雙方犯規,雙方罰則抵消,達欣隊得分算,由金酒隊重新發球進攻。
咦~ 怎麼覺得怪怪的…
(畫面來源:緯來體育台)
狀況發生時,兩位裁判高舉雙手表示此進球為三分球。
(畫面來源:緯來體育台)
底線裁判的手勢為”U”,也就是”違反運動道德犯規”,並且是對著達欣隊的佩爾。
(畫面來源:緯來體育台)
另一個角度來看,裁判高舉雙手交叉,並沒有揮動。判決應為達欣隊三分球進算,鄧安誠兩次罰球,罰完金酒再得控球權。(若雙手持續交叉揮動為雙方犯規)
怎麼過了沒幾秒鐘,可以聽見現場播報為雙方犯規。是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讓判決從違反運動道德犯規變成雙方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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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裁判手勢為雙手高舉交叉,非雙手高舉握腕,經與現場工作人員確認,第一時間即判決雙方犯規,而不是先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犯規,後更改為雙方犯規;但筆者認為在裁判手勢上是有瑕疵。)
比賽結束前2.6秒,B.戴維斯三分出手遭佩爾攔阻,裁判未響哨。這時B.戴維斯非常生氣要找裁判理論,直接被吹技術犯規;這時裁判們非常果決與堅定。爭議之中比賽結束,金酒輸了非常重要的一場球,並且有可能因為這場球而進不了季後賽。
(畫面來源:緯來體育台)
B.戴維斯三分線外做假動作,佩爾在三分線內一步的位置。
(畫面來源:緯來體育台)
B.戴維斯起跳,可看出重心往三分線內偏移。
(畫面來源:緯來體育台)
佩爾封阻對方的出手,垂直跳起,B.戴維斯的位置已在三分線內一步,兩人圓柱體重疊。
(畫面來源:緯來體育台)
發生身體接觸,B.戴維斯重心向後倒下。
裁判當下未響哨,表示認定沒有犯規;若是有響哨,達欣隊是否也會跳出來抗議呢?
姑且不論某位籃球大老出現在哪一隊,不談某球員罰球不準罰三球也不會全進,不算之前有了多少不那麼令人滿意的判決,也不管臨場技術委員的兒子是哪位,讓我們單單就以這一個play來說,這個出手到底有沒有犯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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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防守者的圓柱體是清楚的,進攻者本身需付較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