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駭客戰術」的影響及存廢

(▲兩位深受其害的明星-Dwight Howard & Shaquille O’Neal )



今年季後賽,很多隊伍都採取了駭客戰術(Hack-a-Shaq)包括馬刺、小牛、勇士,而受駭的球員分別為

快艇隊 DeAndre Jordan (FT 28/69 40.6%)、

火箭隊 Dwight Howard (FT 19/41 46.3%)

火箭隊 Josh Smith (FT 10/23 43.5%)

鵜鶘隊 Ömer Aşık (FT 3/7 42.9%)。





(▲Dwight Howard )


其中使用的最徹底的莫過於馬刺隊的駭「喬丹」戰術了。馬刺與快艇的的7場惡戰,在第一輪就打出了不輸分區冠軍戰的比賽張力,每場都激戰到最後一刻才能分出勝負,也因為馬刺隊在這麼精彩的比賽中貫徹了只要 DeAndre Jordan在場上就駭客到底的戰術,所以讓駭客戰術又再次的被大家廣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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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k a Jordan)


我們就從駭客戰術的由來丶優缺點與規則等方面進行討論。
首先,先來了解駭客戰術的由來與歷史。
駭客戰術(Hack-a-Shaq)是由小牛隊前主教練 Don Nelson所創,方法是連續在對手罰球最差的隊員身上犯規來遏制對手的得分。最初用來針對芝加哥公牛隊的Dennis Rodman。




(▲Hack a Rodman)


後來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針對Shaquille O’Neal了,因此在大家稱之為「駭客戰術」,由於罰球是O’Neal的弱點,所以被犯規後雖然獲得了罰球機會,但由於命中率較低,反而可以有效的降低O’Neal在禁區的得分。





(▲O’Neal生涯罰球命中率只有52.7%,比他的投籃命中率58.2%還低)



另外,講到受此戰術影響的球員不能不提超人Dwight Howard,他於2012-13 NBA賽季也創下NBA史上單場最多罰球的紀錄(39個)。




(▲Hack a Howard-破聯盟紀錄的39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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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還不是最著名的駭客戰術,令大家印象最深刻的一次,絕對是08-09賽季Gregg Popovich下令對Shaq O’Neal 執行的那次了。
O’Neal 當年在太陽隊時曾發起一篇言論,他跟記者說:
“我看不起馬刺教練Gregg Popovich”
“連在領先時還對我使用駭客戰術”
而在之後有場遇到馬刺的比賽裡,Popovich 馬上給他回應,且這個回應實在讓人永生難忘。
開賽跳完球後不到5秒馬刺就駭客O’Neal,O’Neal整個傻眼不知發生什麼事情,接著他看到Popovich對著他比讚,讓他頓時笑了起來,也讓人佩服傳奇教練Popovich的幽默感,讓這成為了最著名的駭客實例了。



(▲First Hack-a-Shaq In 5 sec In to the 08-09 season)



至於駭客戰術本身的優缺點,由於駭客的例子實在太多了,我們就針對這次馬刺的駭「喬丹」戰術來做討論,DeAndre Jordan本季季賽罰球命中率為 43%,所以等於一次的球權快艇得分的期望值為0.43 * 2=0.86分,而依照快艇隊在季賽的數據當Chris Paul在場上時,平均每波進攻可以攻得1.12分,這樣看起來似乎駭「喬丹」完全是划算的投資行為(1.12>>0.86),不過專精於數據統計的網站FiveThirtyEight提出上述的算法有一些的問題需要改變,這邊也參考他的意見做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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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2分是加上快攻的得分,如果是只看半場進攻,有CP3的快艇平均每球得分為1.04分

2. 快艇季賽在DeAndre Jordan罰丟的罰球中,有165球籃板機會,其中快艇隊搶到34顆,也就是21%的籃板比例,這可說是非常驚人的比例,加上二波進攻的機會,駭客得分實際的期望值應該是0.86 + ( 1 – 0.43 ) * 0.21 * 1.04 = 0.99分

3. 罰球後對方較不易形成快攻,所以可以間接的降低失分率


(對上面算法有興趣的,可以參考原版文章Intentionally Fouling DeAndre Jordan Is Futile)

透過上面敘述可以知道駭客戰術的收益其實沒有我們一開始想像的那麼巨大(1.12→1.04,0.85→0.99,外加減少被快攻機率),但駭客戰術還可以達到冷卻對手手感與打亂對手進攻節奏的目的,所以只能說數據僅供參考,實際的成果還是要用了才知道啊。
(▲Hack a Jordan的利害關係圖)



最後,關於NBA有沒有可能更改規則來改變駭客戰術的議題,最近受到了熱烈的討論,兩邊支持者也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這邊就幫大家稍微整理一下最多人提出的意見:


反對更改規則:
1. 不要改變規則來保護球員的球技缺陷
2. 改變規則對禁區弱隊不公平
支持改變規則:
1. 駭客影響到NBA觀賞性
2. 籃球本意中犯規是一種懲罰,不應該變為可用資源
3. NBA類似規則本來就存在,更別說FIBA是明文禁止



以下我們就來一一分析大家的觀點並想出可能的解決方式

暫時先撇開全員技術,與籃球精神等問題,把 NBA當成單純的商品來看待,可以說,對聯盟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收視率,對於一個沒有特定支持球隊,或是剛接觸籃球的人,絕對不會認為一直罰球的比賽會好看,也不會因此變為NBA的觀眾,所以單純以聯盟推銷NBA的角度來看,聯盟絕對希望做出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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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的目標就是能夠擁有最多的粉絲與觀眾)



再者,我們把球員的技術層面和籃球精神加進來討論,但在討論之前我想先解釋一下,不管你支持或反對這項可能的改變,在規則改變之前,所有球隊在規則內全力求勝都不該被質疑或攻擊。








首先,改變駭客規則並無法完全彌補球員罰球的缺陷,像是FIBA主辦的所有國際賽中都是禁止對未持球者故意犯規的,但這並沒有讓大家忽視罰球的重要,因為如果你罰球不到水準,每當你持球進攻時就會被送上罰球線,所以當你沒有罰球能力時,就算不能駭客,還是沒有辦法有效進攻,修改規則只是讓球員的進攻缺陷,不會影響到球隊整體的節奏與球賽進行,並不是讓球員可以忽視罰球。





(▲FIBA & NBA Logo )



至於規則方面,我們直接看NBA的規則原文
在NBA所謂的惡意犯規(FFP)分為兩種,規定如下:
Flagrant “1” (FFP1) – unnecessary contact committed by a player against an opponent.
Flagrant “2” (FFP2) – unnecessary and excessive contact committed by a player against an opponent.

駭客戰術當然沒有involves excessive or violent contact(過度的身體接觸),但這是不是unnecessary contact committed(沒必要的接觸犯規),可能就見仁見智了,但在FIBA上有更明確的規定,如下:
Unsportsmanlike Foul(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An unsportsmanlike foul is a player contact foul which, in the judgement of an official is:Not a legitimate attempt to directly play the ball within the spirit and intent of the rules.
簡單來說就是對人不對球的故意犯規,在FIBA會被認定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

看得出來NBA在這方面是有類似的規則,但目前並不會把駭客認定為惡意犯規,所以如果要改變駭客戰術,不需要做出太大的規則改變,只需要參考FIBA,把對非持球者的故意犯規明確規定成unnecessary contact committed(沒必要的接觸犯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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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Naismith Basketball Rules)


NBA總裁Adam Silver 日前已經表示將在賽季結束後,會因應駭客戰術修改規則,我猜想有可能會參考FIBA的規則做出改變,但這議題有太多方面需要考慮,所以還是相信NBA官方可以做出對大家最有利的決定,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Adam Silver 於4/24接受ESPN訪問時表示會因應駭客戰術作出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