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籃舊文》歐洲各國聯賽的外援使用方法

歐洲籃球冠軍聯賽在現階段跨聯盟聯賽中,已經是世界最強的跨國聯賽,為了跟增加競爭力,不斷放寬外籍球員的限制下,使得歐洲各國聯賽的歐洲球員或是美籍球員更有工作機會,接下來將介紹參與歐洲各項跨聯盟較為活耀的國家:希臘、立陶宛、俄羅斯、克羅埃西亞、德國、義大利、塞爾維亞、土耳其、西班牙以及以色列等,這群歐洲著名聯賽使用非本國籍洋將要求。

歐洲冠軍聯賽(EUROLEAGUE)、VTB聯賽(VTB UNITED LEAGUE)

這兩個聯賽應該是歐洲最強跨聯盟聯賽的其二,VTB聯賽於前蘇聯為主但逐漸擴大參賽國家職業球隊的賽事(俄羅斯、立陶宛、斯洛維尼亞等),至於他們對於外援並無限制,但球員名單登錄上只要球隊在16強比賽跳球前的24小時內加入球隊名單都可上場,等於在例行賽中,都可以徹底對於球隊做好的磨合,但進入第二輪就不能在做其他更動,對於碰到傷兵的球隊可能就會比較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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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聯賽:

在希臘聯賽中規定每隊僅限6位外籍球員,這6名球員一半可以成為非歐盟國家公民,至於球員交易和更動名單共有3次,第一次是在例行賽和第二輪例行賽及季後賽前24小時等三次。

但事實上對於此項球員陣容上的外籍球員限制並沒有如上段說的硬性規定,也就是說假如球隊使用超過6位外籍球員會藉由支付罰款來解決這個規範,但奧林匹亞柯斯就曾經超過6位球員在陣中,但很特別就是打海外強度較高的跨聯盟聯賽會加入第七位的外籍球員,本國聯賽而不用他,這也是避開本國聯賽規範的方法,對於球員轉會也有特殊規定,就是在希臘效力的球員當季不能在解約後轉到另一支希臘聯賽的球隊,這也是避免惡意挖角的方法之ㄧ,畢竟希臘聯賽很明顯就是兩支豪門奧林匹亞柯斯以及帕納辛奈柯斯撐起的聯盟,惡意挖角在這個非超強即超弱的聯盟並不可行。

立陶宛聯賽:

對於外國人限制立陶宛比較實行本土化策略,一場比賽最少要有7個立陶宛人在陣中,外籍洋將不可超過五位,假如要登錄超過第六位外國人,那就必須支付聯盟15000歐元,至於登錄球員只要在跳球前都是被聯盟所許可,3月15日為該聯盟的球員交易更動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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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賽、VTB聯賽:

有一條「俄法」是俄羅斯聯賽特有,就是在場上球員規定至少要有兩位俄羅斯本土球員,球季整年都奉行這個原則進行比賽,而球隊陣容登錄允許6位外籍球員,而這些外籍球員不會限制他所出生是否在歐洲,就是非俄羅斯人6位,而VTB聯賽萬一是兩個俄羅斯球隊交手,那球員名單在開賽10分鐘前將確定,也就是說俄羅斯球隊在VTB聯賽中交手就走俄羅斯聯賽的規定。

但下個球季聯賽也將有所變革,也就是同時場上要有兩位俄國人的「俄法」將被廢除,但其餘使用外國人規範將延續。

克羅埃西亞聯賽

每隊可以有4位外籍球員,但在球場上每隊不能超過一位外籍球員在場上,這個聯賽比較特別的是四支上季戰績前四球隊會參加國際賽事,以亞海聯(Adriatic League-南斯拉夫分裂的小國組成的聯盟)為主,有些球隊會有歐冠或是歐洲聯盟杯等各種等級賽事,季後賽後這就是他們前四種子,但特別的是假如球員持有克羅埃西亞護照但國際賽是效力其他國家,例如Ante Masic幫波斯尼亞打國際賽,他將會被聯盟認定為外籍球員。

德國聯賽:

一支球隊可以假如有10位球員就必須有4位德國球員在陣中,假如有11位球員就必須有5位,12位也就是6位本土球員,這項規定將實行到2015年夏天,而在球場進行中並無球員使用限制,也就是說你要擺全美籍球員同時在場上也行,每場至少要給兩位德國球員上場機會,這也是最不保障國內球員的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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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聯賽:

義大利聯賽對於外籍球員規範算比較複雜,因為義大利人有許多出生在這邊或是非義大利本地人但從義大利職業青年球隊起家的外籍人士,所以他們定義義大利人是只要出生在義大利或是歸化義大利的外籍球員都屬於本土球員,而每隊有2種方式組成他的球員名單:

5+5:10人名單5個外籍球員(不管他們是否為歐盟國家公民)加上五位義大利人
3+4+5:12人名單,3位非歐盟公民搭配4位歐盟國公民與5位義大利人

從上面的規範可以知道每支球隊需要5位義大利球員在陣為基本要求,而為何有這些規範跟工作簽證有一定數量有關,主要是奧林匹克委員會做定奪,控制這些外國人來義大利打工的數量。

陣容變動在下場賽事24小時前都可以更動,3月底為該聯盟都交易大限,到了4月就不可做任何更動。

塞爾維亞聯賽:

塞爾維亞就比較清楚,就是4位外籍球員,而拿塞爾維亞護照但打另國的代表隊將被視為外籍球員。

土耳其聯賽:

球員大名單可以有6位外籍球員,12人名單最多可以有5位,土耳其也有俄羅斯那個有名的規章,也就是球場上每隊一定要有兩位土耳其人,而對於在歐冠聯賽參賽的球隊,可能因應賽事強度較高需要在12人名單還是有使用6個外籍球員,但回到土耳其聯賽還是得規矩走,另外在歸化球員方面每隊可以有一位的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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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聯賽:

在2011年夏天,每隊11人最少有4位本土球員,或是球隊12人內有五個國家的球員,這些球隊都有權簽兩位非歐盟球員。

但是這樣的規定,被一位匿名信告狀到歐洲籃球委員會,說這是一種歧視歐盟球員的行為,使得西班牙不得不改變規章,對於本土球員有了全新的定義:假如這位球員是在西班牙職業青年隊開始培養(20歲前為青年隊效力至少三年),也算是西班牙本土球員,所以之後規章定義球隊組成為5位西班牙球員、5位歐盟外籍球員以及2位非歐盟外籍球員。

以色列聯賽:

為保障以色列本土球員權益,他們也有俄羅斯以及土耳其的模式,場上每隊都有兩位以色列球員,而陣容上一定有至少6位以色列球員,所以可以有多達六位外籍球員的配額,不受到歐盟不歐盟的影響。



後記:因為受到跨聯盟比賽的影響,這些聯賽各別的外籍球員使用模式較少受到關注,但筆者認為這應該還是要看國家籃球運動往什麼方向,假如本來本土球員就夠有足夠實力,例如西班牙聯賽,那其實放寬外籍球員人數只會讓聯賽實力更加平均,也不是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