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喬丹的經典Jumpman Logo爭議

這張圖片,是經典的飛人喬丹”Jumpman”動作 — 風靡萬千眾生,橫掃大街小巷,不過,和你印象中的樣子,似乎有點不一樣,對吧?


技術上來說,沒錯,上面這張照片,確實是貨真價實,如假包換的飛人喬丹,但下圖這張才是今日家喻戶曉,如今一年創造出32億美元營收、傳奇經典的飛人圖騰:




事實上,前一版飛人飛身扣籃英姿的照片,是1984年攝影師Jacobus Rentmeester為一家雜誌的84年奧運主題所拍攝的,Rentmeester隨後將這張照片以15,000美元的代價,賣給了當時陷入財務危機困難的Nike, 作為新鞋款上市的宣傳材料,期限是兩年;當年的15,000美元可不是小數目,不過那雙名叫Air Jordan的新鞋,熱賣了29年後,至今仍然是全世界最長青最熱門的籃球系列鞋款,沒有之一。





Jacobus Rentmeester控訴Nike將他的創作重新拍攝,不僅用作喬丹系列鞋款的Logo, 後續一系列的商品用途,都和他當初與Nike議定的內容不符,他認為該張圖片僅限於Air Jordan一代的推廣,擴及品牌形象以及其他商品的製作,有侵權的疑慮。





然而,對於這場30年前的爭議,攝影師Jacobus Rentmeester若真有冤屈,何以選擇到今天才再發出控訴? 且Rentmeester直到2014年年底,才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註冊了該張圖片的版權,也為此事增添了更多的爭議。






這不是飛人球鞋第一次捲入法律爭議,從剝削亞洲工人到成為黑幫招攬小弟的標的,乃至於多起限量鞋款爭奪的糾紛,以及與中國山寨品牌喬丹體育(QiaoDan)的法律戰等等;相信只要飛人喬丹鞋的熱賣魅力依舊,此次的爭議也絕不會是最後一次。